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進修部)
106學年度畢業生「傑出市長獎」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11月30日北市教國字第10642150300號函「臺北
市各級學校106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選拔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且有具體事蹟者,予以獎勵,並代表進
修部接受市長表揚,以激勵學生榮譽感。
三、申請資格:
(一)進修部學生在學期間於技藝類(含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等)或品德類(含
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或其他等)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不屬市長奬第1類受獎學生者(各班學業成績第1名)。
(三)經改過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者。
(四)在校期間不穿著進修部制服,經勸導後任一學期累積達三次以上者,不具申請資格。
四、名額:依進修部畢業班班級數(進修部8班)三分之一;依班級數比例分配,提報共2名。
五、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備妥相關備審資料後彙編成冊,至少需包含下列表件並依序排列送件:
1、申請表(如附件2)
2、績優表現項目表、績優項目參考表(如附件1、3、4 )。
3、在學期間獎懲紀錄、在校出缺勤紀錄(請至生活輔導組申請)。
4、進修部前5學期成績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5、其他各項佐證資料(如附件5品德類師長推薦函)。
(二)經進修部教職員工1位推薦,於申請表推薦人處簽名或用印。
(三)備審資料備妥後,於107年4月11日(三)前繳至進修部學生事務組,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人如欲申請兩類別,需分開填寫申請表送件。
六、評選方式:
(一) 於4月20日17時,召開審查委員會:成員為校長、家長會長、進修部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學生事務組長、實習輔導組長、生活輔導組長、註冊組長、衛生組長、各類科召集人(汽車科、電機科、電子科、圖傳科、建築科、機械科)、三年級級導師。
(二) 召開審查會議評選時,由審查委員會依申請人之優良事蹟進行審查及評選。技藝類依傑出事蹟積分擇優遴選錄取一名,品德類依投票評選一名為原則。上述二類名額得由委員會決議互為流用。
七、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紙本文件資料請參閱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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