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1月1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9801號函 辦理。
二、重申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 107年4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 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 1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以上,記功1次。 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 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獎。(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獎勵設籍本市通過各級客語能力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之民眾,獎勵標準、申請方式及本市「獎勵通過客語能 力認證」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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