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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列表
標題 |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截止日期:112/10/20) |
發布日期 |
2023/10/5 |
發布單位 |
註冊組 |
點閱次數 |
318 |
詳細內容 |
依來文進修學校只能申請第六項
(六)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高中職及桃園市公私立各國民中、小學(不含補校及一年級新生)。(本校大安高工日夜校,若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得以申請)
條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及經學校證明之清寒學生。
一般學生:學業成績為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身心障礙學生:學業成績為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獎學金:高中職組,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申請程序如下:
(一)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2年10月1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三)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 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2年7月1日以後
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2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 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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