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7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78162號函辦理。
二、旨揭法人為發揚愛心、鼓勵善行、匡正社會風氣,以建立祥和社會,特舉辦「2017吳尊賢愛心獎」,以下為獎勵相關資訊:
(一)推薦日期: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止。
(二)表揚獎項:「慈善服務獎」、「公益服務獎」及「社會服務獎」各1名。
(三)被推薦人資格:
1、「慈善服務獎」:基於愛心,扶助弱勢,著有績效者。
2、「公益服務獎」:基於愛心,獻身公益,著有績效者。
3、「社會服務獎」:基於愛心,倡導和諧,提升人權,推動社會進步,著有績效者。
(四)評選方式:各候選人由旨揭法人評審委員評選之。
(五)獎勵方式:
1、推薦表格電子檔請至旨揭法人官網下載(http://www.thwu.org)。
2、如有其他疑問,可逕洽該法人詢問(電話:02-27580390、傳真:02-2758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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