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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姊妹市青年大使交流活動
發布日期 2017/2/20
發布單位 學生事務組
點閱次數 2234
詳細內容

 本(106)年度規劃賡續辦理「姊妹市青年大使交流活動」,活動資訊說明如下:

(一)交流名額:暫定6名,其中鳳凰城3名、里加市1名及華沙市2名。如國外姊妹市無法選出足額學生,與該市交流之學生名額亦相對減少,如有增加,則備取者成為正取。

(二)交流日期:

1、鳳凰城青年大使於106年6月27日至7月14日來臺訪問;本市青年大使於106年7月14日至8月1日赴鳳凰城訪問。

2、里加市及華沙市青年大使於106年6月29日至7月15日來臺訪問;本市青年大使於106年7月18日至8月4日赴里加市及華沙市訪問。

3、上揭規劃視班機日期可能有1或2天的彈性調整。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三)交流費用:

1、鳳凰城、里加市及華沙市青年大使在臺期間之食宿、交通及參觀聯誼活動等接待相關支出,由本市接待學生(青年大使)之家庭負責及安排。

2、本市學生在各該國家訪問期間之食宿、交通及參觀活動等接待相關支出則由對方家庭負責。

3、市議會交付本市青年大使赴鳳凰城、里加及華沙之經濟艙來回機票,青年大使即應依票證時間搭乘,否則如衍生相關費用,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負擔。

 

以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為對象(預定正取6名、備取2名),本校轉知前項活動資訊予校內一年級學生,鼓勵其踴躍報名參加。學生報名前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非本國國民、有雙重國籍或他國永久居留權、6歲以後曾在國外居住超過1年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

(二)活動舉行期間,代表本市之青年大使不得同時報名參加其他營隊或活動。如該營隊或活動容許來華之姊妹市青年大使參加,且活動期間不超過5日,應事先報經市議會同意。

(三)有意參加本市青年大使甄選之學生,須檢具申請表、青年大使行為則及家長(監護人)同意書;無家長同意書者,視同無效。

(四)有意參加本市青年大使甄選之學生,須先徵得家長同意,並請其事先了解本活動性質及責任,不得臨時退出,以免造成接待上之困擾,損及本市形象,否則須負賠償責任。

(五)本方案恕無法指定出訪城市,因可能會接待異性青年,學生接待之姊妹市青年大使學生須待市議會詢問家長意願後,始確認公布。

(六)本市青年大使於回國後1個月內,須提出500字以上書面報告(格式公布在市議會網站,以電子檔案方式傳回市議會),內容可針對活動內容、接待及作客、國外風土人情、所見所聞內容之心得感想、本活動缺失及建議等盡情發揮,報告送交市議會審閱後,將發給證明書。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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