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補)修學分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原「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學 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以下稱高中要點)及「臺北市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以下稱職校要點), 已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