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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期中考(11/26-11/28)應注意事項暨考程表。 |
發布日期 |
2024/11/18 |
發布單位 |
教學組 |
點閱次數 |
130 |
詳細內容 |
備註:
一、學生應依考試規定時間入場,逾時15分鐘以上,不得與試;每節考試開始30分鐘後,才准予交卷出場。
二、請同學務必遵守試場規則,考試中請勿使用手機、平板電腦及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先將電池拔出、關機或關閉鬧鈴功能,以確保不會發出聲響;手機、手錶等物品如於考試中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視同違規處理,請謹慎!
三、補考申請以事前或當天辦理為原則,未事先至教學組報備而擅自缺考者,不予安排補考,其成績一律以零分計算。
四、本學期所辦理之定期考試,因公假、患重病或遭重大事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因病缺考,於缺考隔日起3日內繳交健保局特約醫療院所請假日當日開立之請假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必須有"在家休養"建議字樣,並需經教學組與科任老師雙方核准辦妥補考事宜,於返校3日內安排課餘時間補考缺考科目完成,方得補考,否則不予安排補考成績以零分計。
五、依本校進修部考試規則,無故未自行主動辦理補考程序或缺考者,該科以零分計。
六、其他一切未盡事宜,依本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補考作業要點辦理。
※上述第四點,因病缺考住院,本人無法於缺考隔日3日內完成請假事宜,方得延展至出院隔日起3日內辦理,惟須檢附完整住院證明文件方得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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