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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為本局辦理114年度推動駐校藝術家計畫一案 |
發布日期 |
2024/11/13 |
發布單位 |
教學組 |
點閱次數 |
30 |
詳細內容 |
說明:
一、為提供師生多元藝術學習管道,鼓勵各校透過藝術家體驗 教學與風範之引導,增進學生藝術鑑賞與創作能力,以加 強藝術與人文教育之推行,特辦理旨揭計畫。
二、各校得就學校所在區域之地理環境、文化特色、社區資源 條件,選聘或邀請藝術家駐校指導,研提具校本特色計畫 報局申請,補助經費以講師鐘點費為主,每校補助新臺幣4 萬元為上限。
三、114年度擬申請經費補助學校,請於114年1月6日(星期 一)前檢附114年度駐校藝術家申請書、課表及活動經費明細表,免備文逕送紙本正本至本局特教科彙辦,電子檔 (核章後pdf檔及word檔)請另寄承辦人李星瑩老師電子信 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恕不受理。
四、另本局訂於113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假本市 蘭雅國小辦理113年度駐校藝術家成果展及114年度計畫說 明會,請有意申請114年度學校薦派業務承辦人至少1人出 席,各校出席情形將列入補助參考。
五、成果展及計畫說明會之參加人員請於113年11月20日(星期 三)下午4時前逕至本市教師研習網報名並完成薦派(請搜 尋「駐校藝術家成果發表」),全程參與教師將核予研習 時數4小時,請逕依權責核予參加之教師公假及課務排 代。
六、檢附本局推動駐校藝術家實施計畫、申請書、經費明細 表、成果報告格式及113年度成果發表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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