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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
發布日期 2024/4/23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187
詳細內容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3916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 31日)。

 (二)申請對象:

  1.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之「美術」、「藝術生活」或「設計群」等藝術領域現職教師。
  2. 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藝術」美術教師。

 (三)申請程序:

  1. 113年5月16日前:教師課程經共備完成,並確定可以申請後,需提交用印完成之「課程計畫書」、「經費表」及「後續課程發展修正紀錄表」電子檔予所屬旨揭計畫基地大學。
  2. 113年5月23日前:縣市立學校函報用印完成之「課程計畫書」及「經費表」予本局。
  3. 113年5月31日前:總計畫團隊確認申請資料,彙整後函報教育部進行核定作業。
  4. 113年9月:教育部核定教師名單及各校經費。

三、旨揭計畫課程申請類別分為設計教育課程及基本設計課程,113學年度以學期為單位申請課程及辦理核結,課程執行及經費說明如下:

 (一)設計教育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6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補助3萬元。

 (二)基本設計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學校需開設「基本設計」課程,規劃至少18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補助4萬元。

 (三)113學年度第1學期為計畫銜接期,課程內容可以「六大構面」或「重大議題」為題,全新設計美感設計教育或基本設計課程;亦或是教師沿用自己歷年設計之課程、選用《美感行動誌》收錄課程,融入重大議題後提出申請。

 (四)各縣市開放申請名額有限,請依各區基地大學最後公告申請通過名單為準,並確實依照申請計畫「拾、申請程序」表定時間辦理,俾後續課程計畫報部及核定作業。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洽:

 (一)總計畫團隊學校(國立成功大學)專任助理:林文婷小姐,電話:02-23145277,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北區基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人:張芸慈小姐,電話:02-273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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