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11月15日北市衛健字第1123155896號函辦理。
二、檢送衛生福利部「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 法」發布令、修正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