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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防範季節性流感、A、B型流感及新型流感(H1N1)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
發布日期 2023/11/9
發布單位 學生事務組
點閱次數 264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0月26日疾管疫字第 1121200309號函辦理。

二、近期全國類流感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有鑑於學生及幼 兒為流感病毒高傳播風險族群,且學校因活動空間較為擁 擠,易造成疾病的傳播,爰請貴校落實流感防治感染管制 措施,以降低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三、倘貴校已發生流感群聚致停課之情形,可逕向媒合院所協 調「提前」接種日程;如協調遇困難者,可報請本局另請 本府衛生局媒合資源。

四、有關校園流感防治措施,請依衛生福利部訂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 引」辦理,並於知悉後48小時內完成「校園傳染病通 報」:

  (一)教職員工/學(幼)生如出現疑似流感症狀應務必配戴口 罩,加強手部衛生。

  (二)教職員工如發現疑似罹患流感學(幼)生,應讓其戴上 口罩,留置於單獨空間,保持空氣流通,並聯繫家長或 協助儘速返家休息及就醫。

  (三)生病教職員工/學(幼)生應在家休養,建議在家休息5 日;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 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五、另重申流感非屬法定傳染病,班級原則無須停課,惟學校若為避免疫情擴大,經評估確切有停課之必要,請學校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召開防疫會議, 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家長同意,始採取停課措施或採線上教學辦理,相關措施亦請向家長妥善說明。

六、倘學校確認執行停課時應通知駐區督學,並檢具會議紀 錄、簽到單、補課計畫備查;另各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發 展同等重要,均應完成補課,惟為維護學生健康發展,請 勿於午休時段安排補課。

七、檢送「校園流感確診防治通知單」樣板1份,學校可自行參考運用。

八、相關疾病防治指引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運用相關衛教宣導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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