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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轉知:修正「臺北市辦理113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3/11/6 |
發布單位 |
教學組 |
點閱次數 |
176 |
詳細內容 |
一、本局依「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規定辦理教學卓越獎初選活動,並業以前函頒發本市初選實施計畫,先予敘明。
二、為給予參賽學校更充分之準備時間,本局修正113年度教卓初選活動期程及評選方式,說明如下:
(一)延長學校申請輔導初選經費日期至112年11月24日(原定112年10月31日截止)。
(二)延長學校申請參加本市初選之送件日期至112年12月25日(原定112年12月5日截止)。
(三)調整評選方式,參賽學校均應參加113年1月5日(星期五)簡報發表評選,請於112年12月29日前提供簡報檔案(電子檔及紙本一式六份)予承辦學校,俟報名結束,另函通知評選發表順序。
三、請有規劃參加之學校(園)於112年12月25日前,將初選審查資料以限時掛號或親送至本市蘭雅國中(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51號,電話:2832 9377轉100,聯絡人:何沛儒教務主任),逾期恕不受理。
四、另有請有意願申請初選補助經費之學校,依限於112年11月24日前函報經費概算表核章正本至本局,並請於112年12月19日前檢送實際支用明細表至本局辦理核銷(私立學校須繳回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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