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之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二、旨揭教材教案,國教署業上架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https://cirn.moe.edu.tw/WebFile/index.aspx?sid=25&mid=14771),並公告於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1?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D1C90AE7694E)開放下載,歡迎各校利用各會議時機及學校網站宣傳周知,並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參考運用,另運用友善校園週宣導動物保護教育相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