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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防範腸病毒及諾羅病毒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學校加強防治工作,並確實落實發病個案之管理、群聚事件之通報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
發布日期 2023/4/11
發布單位 學生事務組
點閱次數 188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3月21日府授衛疾字第1120110455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36026號函暨112年3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40343號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3月21日疾管疫字第1121200064號函暨112年3月25日疾管疫字第 1121200076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腸病毒門 診就診人次,已呈現緩升趨勢,且實驗室監測顯示腸病毒 71型、腸病毒D68、克沙奇A型等不同型別腸病毒於社區活動,疫情傳播風險存在,需提高警覺;另國內已通報204起腹瀉群聚事件,其中檢出病原為諾羅病毒即佔149起,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具高傳染性,主要是經由攝食遭病毒汙染的食物或飲水、與病人密切接觸或吸入含有病毒的嘔吐物飛沫而感染。

三、請學校落實腸病毒及諾羅病毒防疫措施,相關防疫作為如 下:

  (一)加強教職員工生(含宿舍管理人員、餐飲從業人員)衛生教育宣導:包括注意個人及環境衛生,不生飲、不生 食,與他人共食時應使用公筷母匙,並養成勤洗手的良好個人衛生習慣(如廁後、進食或準備食物前)。倘出 現噁心、嘔吐、腹瀉、腹絞痛、發燒、頭痛及肌肉酸痛等疑似症狀應及早就醫,並注意補充水分與營養。

  (二)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設備及安全用水:確實檢視校園內 應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設備,並備有肥皂或洗手乳,以 利維護個人衛生。

  (三)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及校外教學慎選供餐業者:學校 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含校外教學供餐業者),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四)設有廚房之學校,應指定專人督導,食物應澈底煮熟再食用(尤其是貝類水產品);外訂盒餐者,應派員或委 託代表到廠了解供應食材來源、環境衛生及食品調理過程應符合衛生條件等措施。

  (五)落實生病人員不上班、不上課:學生經診斷為腸病毒 (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另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應停止處理食物。

  (六)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清理者防護作為:針對腹瀉患者之嘔吐物、排泄物及室內環境空間務必做好清潔消毒,清理者請戴上口罩及手套,完成清理工作後,務必以肥皂與清水澈底洗手。

  (七)落實通報:如學生有疑似腸病毒、諾羅個案及群聚事件 發生,應於48小時內完成校園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並配合衛生單位採行感染管制與消毒等防疫措施。

四、相關疾病防治指引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 www.cdc.gov.tw)閱覽及下載運用:

  (一)腸病毒: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

  (二)諾羅病毒: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其他傳染病>病毒性腸胃炎專區>重要指引及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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