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5534號函辦理。
二、目前相關警示及防護作為係依中央環保主管機關公布之空 氣品質指標及「空氣品質監測網」刊載資訊,並由各縣 (市)政府、學校考量不同區域之空氣品質特性,因地制 宜採取不同防護措施;因應環保署及教育部相關法令更 迭,據以調整旨揭計畫內容俾符合時宜。相關重點及酌修項目如下:
(一)建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至少採取1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 空氣品質旗幟、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校園 廣播或網站鏈結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功能等方式)。
(二)由學校依實際需求主動查詢未來3日之空氣品質預報資訊及預為因應。
(三)由學校掌握敏感性族群學生名單及施予健康指導。
(四)鼓勵學校自主申請取得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 章,共同維護孩童健康。
(五)附表1「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自主檢核表(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適用)」,請學校於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自主檢核,相關資料留校備查,本局不定期抽查。
(六)附表2「地方政府空氣品質惡化緊急通報回傳表」,倘環保署研判開設第二級防制指揮中心,請學校配合回復相關處理情形,俾利本局彙整資訊。
(七)新增附表3「偶(突)發空氣品質惡化事件應變處置措施 表」,如發現突發惡化事件肇致校內師生身體不適,或 嚴重影響校務行政等,應立即啟動校安通報並將處理情形回報本局。
三、教育部於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站建置「校園空氣品質警示 及防護措施專區」,將持續更新空氣品質惡化宣導素材等相關資源,請踴躍連結參採及下載使用。
四、請學校每日確實查詢並標示校園所屬行政局空氣品質,共同推動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如透過通識課程、 會議、相關活動、海報張貼等),另建議依實際需求將空氣污染納入推動健康促進學校之議題,引導學生、教職員工自發性及自主性地建立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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