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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應檢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注意事項」等規定(自111年11月14日起實施),請
依最新規定辦理各項試務作業。 |
發布日期 |
2022/11/16 |
發布單位 |
實習輔導組 |
點閱次數 |
490 |
詳細內容 |
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應檢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注意事項」等規定(自111年11月14日起實施),請依最新規定辦理各項試務作業。
一、依據勞動部111年11月14日勞動發能字第1110524240號函送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防疫措施指引」(自111年11月14日施行)資料辦理。
二、旨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刪除「全面量測體溫」、設置體溫量測站及預擬體溫量測人力、耳(額)溫槍、「試務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試務工作;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不得進場;應檢人不得參加技能檢定」、「測試中應檢人如有發燒情形,辦理單位應現場開立檢測『應檢人發燒/自主防疫聲明書 (證明書)』,應檢人不得繼續應檢」等相關規定。 (二)調整試務相關工作人員如為防疫規定所定管制對象,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相關試務工作或接受遴 聘擔任監評(場)工作: 1、於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照護、集中檢疫期間,依防疫規定不得外出。 2、自主防疫期間未持有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 (三)應檢人、模特兒比照上開規定,不得參加檢定或擔任模特兒。 (四)刪除「試務相關工作人員需完成追加劑施打,未完成追加劑接種達14日者,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3日內抗原快 篩或自費PCR檢驗陰性證明。持續服務者,則每7日篩檢1 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縮短日程。如快篩呈陽性者,應立即更換人員」、「需查驗試務相關人員疫苗接種證明」、「配合各職類測試要求提供接種證明、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或PCR檢驗陰性證明」等之規定。 (五)刪除禁止陪考的規定。惟陪考人員比照上開規定,不得陪考。
三、旨揭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業已於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資訊系統最新消息項下公告,請逕行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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