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獎助學金列表
標題 |
新竹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截止收件:113/03/18前) |
發布日期 |
2024/2/29 |
發布單位 |
註冊組 |
點閱次數 |
171 |
詳細內容 |
一、申請對象:凡設籍新竹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資格: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每學期名額及獎助金額分配如下:
各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高中職補校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以每一百人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二百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千元;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行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發。
四.申請方式: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報請本府核發: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表1)。
(二)申請名冊各1份(附表2)。
(三)「前一學期」即(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五)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申請注意事項:各申請表件由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
|
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相關檔案 |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