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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列表
標題 |
113年第1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校內截止收件:113/03/13前) |
發布日期 |
2024/2/27 |
發布單位 |
註冊組 |
點閱次數 |
199 |
詳細內容 |
一.申請資格與獎助項目:
1.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F清寒獎助金: 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每名6000元
F優秀獎學金: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名6000元。
二、申請方式: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
2、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領據。
6、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切結書。
*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齊證明文件交予註冊組初審。
三、備註 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1.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5.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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