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家庭經濟弱勢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之社區認輔學校之學生、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優先順序:1.家庭經濟弱勢且具備特殊專長(優異事蹟表現或成績優異)者。
2.家庭經濟弱勢者。3.具備特殊專長(優異事蹟表現或成績優異)者。
二、申請要件:
家庭經濟弱勢系指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項者:
(一)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二)貧邊家庭(未達政府核定申請低收條件,經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鄰里長或學校開立清寒證明者)
(三)特殊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須具備特殊導長者係指符合以下二項條件之一項者:
(一)具備下列六大類其一專長,且近三年內參加國際性競賽、校內外競賽、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者。
1.教育、文史哲、藝術、設計
2.資訊、管理、法政、財經、傳播
3.工程、科學、數理化、地球與環境
4.醫蕖衛生、社會與心理
5.遊憩與運動
6.其他(未包含上述5類之科系)
(二)學業成績須達80分以上。
三、申請文件:
請將申請資料與附件依序彙整成一個 word 附加檔案與pdf檔,
並寄送至 [email protected],佐證資料請檢附正本掃描檔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
申請人必備資料請參考附件
(一)高中職組與大專組申請表正本(請貼上2吋相片)。
(二)附件一:申請推薦函
(三)附件二:身分證、學生證及金融(郵局)機構存褶,影印黏貼。
(四)附件三:申請資料檢核表。
(五)附件四: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書。
(六)大專組需檢附在學證明,並加蓋學校註冊章。
(七)歷年成績單正本,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高一及大一新生須另檢附學校錄取證明)
(八)獎懲(記過、嘉獎)紀錄證明,需蓋證明戳章。
(九)三年內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論文、專利或參加國際及全國性比賽資料。(無則免附)
(十)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十一)相關證明文件(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家(全)戶所得與財產證明、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詳細辦法及文件,請參考檔案,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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