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報名方式及資訊請至該基金會官網報名 (https://reurl.cc/kXy92G)
目的:為鼓勵雲林鄉親子弟「志學力行」成為社會傑出菁英,提供雲林縣籍誠樸奮發、品學優良並能適時照顧家境清寒之莘莘學子獎助學金,以激勵雲林菁英子弟更加力爭上游,且讓清寒學子得免於因家境因素而影響升學,締創「新雲林」榮耀。
申請對象:
一、凡雲林籍鄉親子弟(學生本人或父母親、祖父母,憑身分證「P」字號驗證),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在學學生(註:112學年度升二年級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本獎助學金之申請區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二組。
菁英學生組: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70分以下。德性、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受記過以上之懲處。
清寒學生組:學業成績(高中職生)總平均60分以上,德性、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受記過以上之懲處。
首次申請表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表件,若有表件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表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雲之鄉】獎助學金申請表(「菁英學生組」如附表一,「清寒學生組」如附表二,並應浮貼2吋半身近照1張)。
(二)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四)應檢具成績單: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生:就讀之高中職上下學期成績單。
(五)申請「清寒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應檢附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無效);申請「菁英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本項得免附。
(六)特殊證明文件:家庭成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七) 以600字稿紙撰寫個人成長/生涯規劃(略述家庭背景、未來讀書升學規劃及抱負…等,文長600字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