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報名方式及資訊請至該法人官網查詢(https://reurl.cc/kXy92G)
目的:為鼓勵雲林鄉親子弟「志學力行」成為社會傑出菁英,提供雲林縣籍誠樸奮發、品學優良並能適時照顧家境清寒之莘莘學子獎助學金,以激勵雲林菁英子弟更加力爭上游,且讓清寒學子得免於因家境因素而影響升學,締創「新雲林」榮耀。
申請對象:
一、凡雲林籍鄉親子弟(學生本人或父母親、祖父母,憑身分證「P」字號驗證),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在學學生(註:112學年度升二年級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本獎助學金之申請區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二組。
菁英學生組: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70分以下。德性、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受記過以上之懲處。
清寒學生組:學業成績(高中職生)總平均60分以上,德性、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受記過以上之懲處。
首次申請表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表件,若有表件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表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雲之鄉】獎助學金申請表(「菁英學生組」如附表一,「清寒學生組」如附表二,並應浮貼2吋半身近照1張)。
(二)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四)應檢具成績單:
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生:就讀之高中職上下學期成績單。
(五)申請「清寒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應檢附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無效);申請「菁英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本項得免附。
(六)特殊證明文件:家庭成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七) 以600字稿紙撰寫個人成長/生涯規劃(略述家庭背景、未來讀書升學規劃及抱負…等,文長600字為原則)。
二、續領申請:
(一)本項獎學金連續辦理三年,獲頒獎助者可繼續申請,應於每年8月底前,將前兩學期之成績資料逕寄本會秘書處彙整,提送審查委員會審評核實後,再提交董監事會議審議通過續予核發資格條件。
(二)若獲頒獎助學生接續申請,但學業成績及德行/日常評量異常而未達續領條件者,則取消該生受頒獎助學金資格,由首次申請通過備取績優者遞補資格。
受理申請期間:112年6月01日(四)起至9月25日(一)截止(以郵戳為憑)。
一、相關資訊/申請書表格請逕至「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網址:http://www.yunlinfcef.org.tw下載。
二、請將填妥之申請書暨相關附件、佐證資料備齊並裝訂成冊(影本應於表件左下角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章),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秘書處彙辦(會址:24162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8號3樓之6)。
審核方式:由本會洽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諮議委員會」進行客觀審評,並視需要協請台北市、新北市、雲林縣暨全國各縣市政府社會、教育局/處及雲林縣政府等相關單位協助彙辦審薦事宜及發布訊息公告週知。
頒發獎學金:預定每年11、12月,獎學金採現金方式發放,獎助名單、發放時間及地點,屆時除個別通知受獎人外,並將受獎名單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若無法配合本案獎學金頒發程序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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